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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教師資訊服務帳號管理原則
100.01
[總則]
一.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為提供各項資訊應用服務,開放縣屬中小學教職員及相關教育行政單位人員(以下簡稱使用者)申請個人專用之資訊服務帳號(以下簡稱本服務帳號),經由服務單位審核後,作為存取相關網路資源之身份識別。
二.本服務帳號應由使用者本人妥慎保管,不得借予他人或與他人共用,其權責歸屬於使用者個人,不隨職務移轉。
三.各校對於所屬使用者申請案件應確實審核,每位使用者限申請一組帳號,不得將本服務帳號核予非該校教職員之申請者或移作其他用途,亦不得發給學生使用。
四.使用者因故調職(調至縣內其他學校... 觀看完整文章
本系統帳號僅供嘉義縣縣屬各中小學及相關教育單位教職員申請,以作為其個人存取教育網路服務資源之身份識別。
本系統使用者每人限註冊一組帳號,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申請或登入,否則應負擔行政及法律責任。
本系統使用者之真實身份由其服務單位依權責自行認定,並經由電子郵件確認程序進行審核,若有審核不實情事,由該單位負責。
本系統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歸屬於該使用者個人持有,請妥善保管,不得任意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本系統使用者職務於本縣轄屬服務單位間異動時,一律延用原有帳號密碼,無須重新申請;於本縣轄屬單位調出或離職/退休時註銷停用。
前述... 觀看完整文章